三、科室职责范围
1、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建、群团工作,负责系统企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学历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及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系统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村建、社区帮扶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的统战、对台工作和宣传报道;负责普法宣传教育。
2、行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系接待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行政主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含交通网站)、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和史志工作;负责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事务;负责督办人大、政协提案。
3、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交通规费征收政策,负责交通财务管理工作;检查和审核道路、水路客(货)营运车辆运输管理规费征收情况;检查监督交通规费、票据管理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财务进行核算管理,对事业、企业单位财务实行会计监督;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物业;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工作。
4、综合管理科
负责交通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交通企业改制;负责交通工会工作;负责景德镇市公路学会日常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5、计划基建科
编制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包括车站、码头)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全市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对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准入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许可实施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管;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服务协调省重点交通工程工作;监督、指导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6、行业管理科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道路、水路运输法规的实施,编制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检查、指导和监督国家道路、水路运输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证照发放和管理;负责对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企业资质及营运线路等业务审批(核)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对交通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发证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及执法证的年检年审工作;
7、监察室(综治办)
负责检查国家法规政策在本系统贯彻执行情况;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受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及调查处理;受理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参与公路“三乱”的治理和纠风工作;负责系统综合治理和保卫(防火安全)工作。
8、人武部、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交通系统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负责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对地方交通、通信建设规划和交通通信设施建设提出国防要求,编制战时保障方案。 |